2025年6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梗鑫对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6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王斌。
因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8,注册资本516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明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56号院2号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木材加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人造板制造;地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审计机构对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和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公平、公正、合法地完成中意家具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等特殊动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非实物流动资产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供评估报告;
4.申报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在五人以上,经办过重整或破产清算相关案件三件以上;申报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在五人以上,经办过重整或破产清算相关案件三件以上;
6.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7.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8.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均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书及投标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1.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报价等);
5.审计或评估费用报价函(原件),同意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审计或评估费用并愿意承担无报酬风险承诺书;
2.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4号楼2001室;
1.报名截至后,综合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因素,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各申报机构进行评分,最后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
2.管理人将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过程及结果向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报告后,与最终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三牛用户注册相关机构按管理人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工作;